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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志 (1982年官方正式版本)--第二章:行政区划(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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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苇飞雪 发表于 2024-3-16 17: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章行政区划
第一节清末和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清朝有县丞分驻在石牌,县丞署石设牌集街老衙门。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分防石牌汛,增设额外外委,增城守兵七十名.
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改汛为区,区署迁至凤台寺(遗址在今百货大楼)。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十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君主专制,清垮台,实行民主共和制。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石牌设警察分所,内设警正,警佐诸职,管理政治、民事等。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石牌划为第十区,区公所设石牌镇,下辖乡、保、甲。
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十月,改为第三区,下辖一镇十一乡,共二百五十二保。附乡镇保数如下:
石牌镇,计一十五保;滨汉乡,计二十四保;环石乡,计十九保;牌屯乡,计二十保;牌障乡,计二十保;盘石乡,计二十四保;嘉吉乡,计二十八保;树德乡,计二十九保;成德乡,计二十保;2

屏藩乡,计十九保;维强乡,计二十五保;自强乡,计九保。
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日本侵略军侵占石牌,一些汉奸地痞成立了维持会,设会长一人,下设民政、经济等股,每股设股长一人。
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八月,日本侵略军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石牌光复。
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全县划分为二十四乡镇,原三区改为石牌镇和民有乡。石牌镇公所设石牌,辖十五个保,其区域范围,包括原石牌镇及滨汉乡之全部;民有乡设瓦瓷滩,辖十七个保。其区域范围,包括原牌障、牌屯两乡之全部及原盘石乡丁李桥走廊地带。
附:民国时期石牌区负责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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