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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行业警世录1 豆腐摊位转让后,市场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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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苇飞雪 发表于 2024-6-27 10:4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豆腐行业故事编写,非真实事件。

2018年7月间,甲方通过其老乡得知乙方经营的豆腐生意欲转让,遂前往汕头市某区了解该店经营情况,2019年4月,甲方为了了解豆腐生意到汕头市该区居住生活,多次到所处的市场调查生意情况、市场环境等,后觉得不错,就与乙方磋商转让价款,双方确定转让价款为45万元。2019年4月,甲方邀请其一名长期从事豆腐生意的朋友,与乙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主要约定:1.乙方将豆腐生意转让给甲方总价为45万元。2.乙方收到30万元首期款项之后,有义务将生意全部转交给甲方,包括豆腐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权、批发市场摊位使用权以及其所有客户移交。3.乙方在生意转让后不得再另行从事与豆腐及制品有关的生意,或是经营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或竞争性的生意。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摊位及豆腐生产设备、部分客户信息,且未再从事豆腐生意。当年6月1日,该市场村民委员会通知东市场经营户乙方搬迁摊位,由市场B区搬至市场A区。
甲方认为摊位的性质及可能被搬迁乙方是明知的,要求解除合同。
相关部门认为,《关于豆腐生意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认为甲方的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受理费9850元,由甲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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