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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叫“太平豆腐”?一起商标侵权案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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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苇飞雪 发表于 2024-6-4 15: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不能叫“太平豆腐”?一起商标侵权案的背后

发布时间:2024-05-30 15:50:18来源:​人民法院报
说起豆腐,大家都不陌生。在湖北襄阳,“太平豆腐”凭借其精湛技艺与独特风味,不仅红遍全城大街小巷,还吸引了许多外地游客来品尝,已经成为襄阳的一张亮丽名片。当“太平豆腐”遭遇商标侵权纠纷,品牌价值如何得以延续?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一纸司法建议给出了答案。
超市卖豆腐陷侵权纠纷

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是豆腐之乡,各村各组都做豆腐,太平店豆腐质地细嫩,清爽可口,许多外地人专程到襄阳吃太平店豆腐或买了带回家去。

襄阳售卖“太平豆腐”的商家并不少见。但是,有一家超市却因此惹上了官司。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

2021年11月,某超市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襄阳某超市)与襄阳市某福豆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襄阳市某福豆制品公司提供豆制品商品在襄阳某超市各门店销售。随后,襄阳市某福豆制品公司与襄阳市太平店某泉豆腐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襄阳市太平店某泉豆腐制品有限公司向襄阳市某福豆制品公司提供豆制品商品。

合同签订后,襄阳某超市各门店便将豆腐摆上了货架,并标名为“太平豆腐”进行销售。

没过多久,这一情况被另一豆腐制品公司——湖北襄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某公司)知晓,表示不满。

“‘太平’是我们公司注册的商标,我们生产的豆腐质量好、产量高、经过长期宣传,‘太平’商标的豆腐等产品在襄阳市区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襄某公司负责人表示,襄阳某超市各门店销售的标识为“太平”的豆腐,并不是他们公司生产的,也没有经过他们授权许可,属于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随即,襄某公司便将超市及其各门店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其“太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

超市行为是否侵权?

“襄阳某超市各门店广告牌、价格标签等上面所使用的‘太平豆腐’,是我让他们使用的。”庭审中,襄阳市太平店某泉豆腐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某出庭作证时表示,他们家从祖父辈就开始经营豆腐生意,有百年历史,之前是小作坊,2008年以后注册成立了公司。其母张某曾因采用传统工艺规模化制作“太平豆腐”而获评“2015年感动襄阳十大人物”。

邓某说,因为襄阳市太平店镇制作豆腐的商家供货时都叫“太平豆腐”,所以他们供应给襄阳某超市各门店的豆腐也一直叫“太平豆腐”。

“樊城区太平店镇历经太平公社、太平镇的地名变迁,从古至今勤劳的太平店人就一直有着做豆腐的传统。”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人民农业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太平豆腐、豆皮、豆筋等豆制品是太平店镇著名特色农业产品,生产发展同镇史一样悠久。”

2022年4月11日,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发布162个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新增“太平豆腐”制作为“新业态”工种。

调查显示,襄某公司于2018年通过受让取得注册商标。经比对,在襄阳某超市销售的“太平豆腐”中的“太平”文字与襄某公司上述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太平”相同,均使用在豆腐商品上,二者构成近似商标。

那么,襄阳某超市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太平店镇自1948年7月后历经多次更名,多以‘太平’为前缀,虽然最终被定名为‘太平店’,但当地百姓一直习惯性称该镇为‘太平’,即‘太平’已成为地名称谓,具有公用性特点。”主审法官陈淑娟表示,“襄阳某超市称在其门店内销售的‘太平豆腐’系‘地名+商品名称’的表达,符合实际情况,属于正当使用。襄某公司无权禁止他人对‘太平’这一地名的正当使用。”

据了解,“太平豆腐”具有悠久的历史传承,销量大,销售豆腐时均冠以“太平豆腐”名称,该品牌是当地劳动者通过辛勤劳作创造的集体劳动成果,已成为襄阳市辖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特色农产品。

“在襄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太平豆腐’品牌就已被太平店镇的豆制品加工商使用多年并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主审法官说,襄某公司是一家经营地址位于太平店镇的豆制品加工、销售企业,其对“太平豆腐”品牌的历史传承应当知晓,故其无权禁止太平店镇从事豆制品加工的商户正当使用“太平豆腐”。

“所以,襄阳某超市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经过认真调查与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襄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司法建议护航产业发展

“因该系列案件的审理涉及‘太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太平豆腐’标识中正当使用‘太平’地名称谓的权利冲突问题,案件如果一判了之,矛盾纠纷不能从根本化解,将对太平店镇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推进产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陈淑娟说。

判决生效后,为加强“太平豆腐”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相关产业发展,襄阳中院决定针对该系列侵害商标权纠纷,从商标利益纠纷、行业管理规范、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风险提示,并提出司法建议,协调各方做好案结事了“后半篇文章”。

发送司法建议前,襄阳中院特地与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两次到太平店镇实地走访调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和地方、行业协会、商标协会等各方的意见。

做实一系列工作后,襄阳中院提出三点对策建议:首先,寻求解纷最佳方案,促进权利人与“太平豆腐”生产销售企业握手言和,助力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次,引导相关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维护“太平豆腐”品牌价值;最后,聚力“太平豆腐”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服务保障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司法建议发出后,太平店镇采取多项有效举措,推动组建太平豆腐产业协会,组织相关部门到生产企业调研,并积极申请“太平豆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迅速制定了太平豆腐行业质量体系标准。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太平豆腐”的品牌价值得以有效延续,襄阳豆制品产业也迎来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势头。(丁俐 魏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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