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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政法
一九四九年七月,石牌区设特派员一人。一九六一年设石牌派出所,所长一人,警察一人。各社、镇配有政法主任,大队成立治保委员会,管理政法、社会治安。一九七〇年石牌派出所撤销,区公所设特派员一人。(附表如下)
石牌公安负责人更迭
单位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备注
石牌区 杨精忠 公安特派员 1949--1950
石牌区公所 常振玉 公安特派员 1951--1955
石牌区公所 胡毅成 公安特派员 1956---1958
石牌区公所 王守田 公安特派员 1959---1960
石牌派出所 沈家美 所 长 1961-1962
石牌派出所 郭先达 所 长 1963--1965
石牌派出所 范品山 所 长 1966---1969
石牌区公所 李大友 公安特派员 1970--1975
石牌公社 熊开德 公安特派员 1976----1981
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二年,通过清匪反霸、土改镇反,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打击了反革命残余势力,保卫了人民胜利果实,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镇压了一批危害人民的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匪首和反革命党团骨干分子,先后判处死刑六十九人,处有期徒刑二十四人,划为地主分子八百六十三人,富农分子六百一十八人,反革命分子一百九十人,坏分子一百一十二人,交给广大群众监督,劳动改造。
一九五三年取缔反动会道门,打击反动会首九人,其中:判处死缓一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人。
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五年在整风整社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打击了现行反革命活动,侦破反革命组织两起,逮捕法办十一人,戴上反、坏分子帽子的一十五人。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反革命的目的,阴谋篡党夺权,“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砸烂公、检、法,”致使政法工作一度瘫痪。一九七〇年贯彻了中共中央“1·31”、“2·5”指示,公安干部重振革命精神,充分发动群众,和打、砸、抢分子作斗争。在这期间,对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逮捕法办十人,戴上坏分子帽子八人,镇压现行反革命分子一人。从而震慑了敌人,维护了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八年,整顿社会治安,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教育,挽救失足青年,采取措施,重点帮教六十八人,依法逮捕破坏社会治安的坏分子十一人。
一九七九年三月按照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对于劳动守法,改造较好的“四类分子”,通过群众评审,报县批准,摘掉帽子的四百一十七人。其中:地主分子一百七十三人,富农分子一百六十七人,反革命分子三十九人,坏分子三十八人。
一九八一年统计,现有地主分子三人,富农分子三人,反革命分子三人,坏分子三人,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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