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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首例“毒豆腐”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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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苇飞雪 发表于 2021-2-14 21: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豆腐嫩滑可口、价格低廉,是老少皆宜的大众食品,煮火锅、凉拌、炒菜都好吃。然而,有个别无良商家竟为了延长豆腐的保质期,在生产豆腐的过程中,在豆浆中添加了土霉素!
网络配图
2018年12月28号
我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秦州区。。法院开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6月被告人姚某和何某为了延长豆腐的保质期,在秦州区天水郡村的诊所里用1元Q购买了20粒土霉素。
2017年6月17日至19日,两人在生产豆腐的过程中,在豆浆中添加土霉素18粒,累计制作含有土霉素的豆腐约330公斤,通过批发和零售的方式在秦州区瀛池市场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达1320元。
2017年6月,秦州区食药监局在日常工作抽检中,检测到两人所出售的豆腐中含有土霉素成分。
法院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土霉素就是抗生素类药品,故被告人姚某、何某生产、销售含有土霉素的豆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由于两被告人在豆腐中掺加土霉素的行为存在潜在危害性,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宣判来了!!
宣判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姚某、何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支付其生产、销售豆腐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132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当前在食药品安全领域
出现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现象比较普遍
侵害了不特定公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借此提醒广大生产者,销售者
在生产经营过程必须依法经营
否则要受到法律惩罚
看新闻 懂点法
相关法条摘录:
《。。。。。。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S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第一款: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买豆腐,你怕了吗
别怕
这只是部分商家
接下来小编就教你挑安全豆腐
怎么挑豆腐
● 要提高安全意识,购买豆腐、千张、香干等豆制品最好去正规的大超市或营业执照齐全的店面,尽量不要在路边小摊购买;
● 购买时和食用前先看清楚保质期,并且闻闻看有没有异味,添加过甲醛或者其他的物质,难免有一些残留的气味;
● 新鲜的豆制品在烹饪前可先用淡盐水浸泡,并用清水冲洗;路边的臭豆腐建议最好不要吃,尤其不能让小孩食用;
● 如果发现不法商贩添加异物的,要想办法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以免波及更多无辜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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