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天水“毒豆腐”案件宣判

[复制链接]
mage 发表于 2019-4-9 09: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水“毒豆腐”案件宣判

每日甘肃网1月2日讯(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2018年12月28日下午,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开庭宣判了一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姚某和何某为了延长豆腐的保质期,在生产豆腐的过程中,在豆浆中添加土霉素18粒,累计制作含有土霉素的豆腐约330公斤,通过批发和零售的方式在天水市秦州区瀛池市场销售给消费者。

2017年6月,天水市秦州区食药监局在日常工作抽检中,发现两人所出售的豆腐中含有土霉素成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而土霉素就是抗生素类药品,按规定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两名被告人在豆腐中掺加土霉素的行为存在潜在的危害性,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姚某和何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向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支付其生产、销售豆腐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132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天水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每日甘肃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电脑版|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石牌豆腐论坛 ( 粤ICP备14028104号-1 )

GMT+8, 2024-10-18 14:40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19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