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志 (1982年官方正式版本)三十一章计划生育
第三十一章计划生育
解放前,在“早养儿子早得计”、“多子多福”等封建思想和旧习惯势力的影响下,早婚、多生极为普遍。
解放初期,我社人口总数为二万二千二百四十六人,一九五八年增长到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二人。九年间,增加了一万零三百九十六人,平均每年增加一千一百五十六人,自然增长率平均高达千分之四十三点八。
一九五九年至一九七一年,总人口由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二人,增加到四万三千九百四十六人,净增一万一千三百零四人,平均每年增加八百六十九人,平均增长率为千分之二十六点六。一九七二年至一九八一年,总人口由四万三千九百四十六人增加到四万六千八百二十四人(包括迁入、迁出人口),平均每年增加三百五十三人,其中自然增长为三千五百二十七人,增长率为千分之七点七四。(附表)
一九七二年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计划生育的指示,石牌区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人口增殖得到了一定控制。一九八〇年,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上来后,各级组织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狠抓节育补救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胎率从一九七三年的百分之五十六点四上升到一九八一年的百分之七十七点一;多胎率从一九七二年的百分之九,下降到一九八一年的百分之一点三。现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千分之六点五五,达到了国家提出的把人口生育控制在千分之十以内的目标。(附表)
节育措施情况统计表
我社在一九八〇年和一九八一年,分别被评为荆州地区和省的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后出席了专署、省政府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代表大会。在作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提倡晚婚、182
晚育,一九七一年以来,男女青年的平均婚龄逐步提高,男性由
晚育,一九七一年以来,男女青年的平均婚龄逐步提高,男性由一九七一年的二十二点九岁,提高到一九八一年的二十五岁,女性由一九七一年的二十一岁提高到一九八一年,二十三点三岁,相应地减少了人口增长数量,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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