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飞雪 发表于 2024-4-1 15:50:04

石牌志 (1982年官方正式版本)第二十四章民政劳动

第二十四章民政劳动
第一节转业、复退安置
解放以来,我社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五百五十六人。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先后安置在国营企事业单位的一百零五人,社队企业的八十人,大队企业的九十人,担任大小队干部的一百零四人。这些复退军人中,有带病还乡,生活确属困难的三十七人,大小队对他们从安排生产上予以照顾,公社民政给予定期补助。
第二节优抚、救济、救灾
(一)优抚
我社优抚对象现有:烈属三十一户,军属二百五十五户,残废军人二十四人,复员军人一百二十六人,退伍军人四百三十人。定期定量补助一百二十三人。全年累计补助金额一万零三十六元。其中:烈属一十三人,全年补助共一千六百七十四元;军属五户,全年补助共七百八十元;复员军人三十三人,全年补助共二千七百六十元;退伍军入八人,全年补助共九百三十六元;残废军人二十四人,全年补助共三千八百八十六元。
除国家定期补助外,农村基层组织还进行了群众优待。解放初到一九五五年以前组织群众帮助烈军属代耕代种;从一九五五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对烈军属实行优待工分,根据湖北省革委会属实行优待工分,根据湖北省革委会一九七四年58号文件精神,在保证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分配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工分优待。一九八一年群众优待一百七十三户,一千零四十一人,优待标工三万零一百二十六个。
每年春节,公社、管理区和大队领导组织慰问,送对联和贺年片上门,并帮助挑水、扫地。大年初一,组织文艺宣传队给烈军属、荣、复退伍军人拜年。“八一”建军节,公社、大队都对烈军属和荣复退伍军人的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并召开烈军属荣复退伍军人代表会、座谈会,以示关怀。
(二)救济
解放前,劳动人民饥寒交迫,熊寡孤独无依无靠。据不完全统计,全社当长工的二千一百一十三人,打短工的三千七百一十一人,讨米要饭的一千一百零五户,卖儿鬻女的一千一百六十三人,送童养媳的四十八人,被抽壮丁的八百七十二人,妻离子散的二百零七户,长期流浪在外的一百五十八人,冻饿致死的一百二十五人,无辜被害的一百八十三人,家破人亡的三百五十五户。
解放后,党和政府对人民的疾苦非常关心。区(公社)配有民政助理员,专抓民政优抚及社会福利工作。对于丧失劳力、生活无依无靠的筛寡孤独实行“五保”,并办起了福利院。对有困难的烈军属荣复退伍军人和人民群众,政府给予临时或定期救济。遇上自然灾害,政府还发放救济款,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敬老院、福利院
一九五八年石牌镇办起了敬老院,收养无依无靠的鲧寡孤独三十多人。一九六〇年底,县人民政府拨款三千元,区镇自筹二千元,在石牌镇办起了福利院(原敬老院改为福利院),配有院长、会计、饮事员等工作人员。除接收原石牌镇敬老院的老人三十多人外,并收养孤儿六十多人。从一九六五年下半年起,这些孤儿,先后有三个参军,十几个走上了工作岗位,剩下的被送到锺祥读书。一九七五年锺祥县福利院建起后,我社福利院院民,一部分送往县福利院,剩下的由公社民政和石牌居委会实行定期照顾,公社福利院就此停办。
2、五保照顾
农村各生产队对鳏寡孤独、丧失劳动力无依无靠的人,均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照顾。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队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全社现有五保户计八十户,一百人。集体建房三十五间。每年照顾人民币人平九十元,除开支口粮、柴禾款外,每人每月发给零用费三至五元。看病吃药由大队合作医疗费报销。生疮害病,有专人照料。实行责任制后,生产队固定专人负责,如帮助五保户挑水送柴等。在分配物资时,对五保户优先照顾。逢年过节,大小队干部带头上门慰问,给他们送米送肉及其他年货,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五保户的费用供给,由生产队从公益金中开支。
3、社会救济
对于缺乏劳动力的特殊困难户,政府每年发给救济款,给予救济。我社城镇定期救济二十八人,全年救济四千五百三十六元。对农村中特殊的贫困户,除大小队从各方面进行照顾外,国家也给予扶助。一九七九年公社扶助瓦瓷管理区的特殊困难户-百零三户,六百一十四人,人民币五千五百元。
(三)救灾
我社处于汉江西岸,地势较低,常遭水患,在旧社会夙为十年九不收,广大人民深受水旱灾害之苦,经常闹饥荒,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解放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发动群众和自然灾害作斗争,兴修水利,广找副业门路,组织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和生活贷款等,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自然灾害。在最近几年,由于遭受了严重的水旱灾害,除组织生产自救和集体扶助外,国家还发救灾款,解决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发放救灾款数如下:
一九七六年发救灾款六千四百一十元:一九七七年发救灾款九千九百四十六元;除组织生产自救和集体扶助外,国家还发救灾款,解决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发放救灾款数如下:
一九七六年发救灾款六千四百一十元;一九七七年发救灾款九千九百四十六元;
一九七八年发放救灾款二万六千元;一九七九年发放放救灾款四万二千元;一九八〇年发放救灾款二万七千元;

一九八一年发放救灾款一十七万七千元。
另外一九八〇年和一九八一年两年共减免公粮款五万五千四百四十元,减免水费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三元。
第三节劳动就业
我社待业人员安置工作,一九七八年以来,公社设劳动干事,负责就业安置。一九八一年,公社成立了“安置待业人员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劳动就业事项。一九八一年安置了二百一十九人。除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招工一部分外,公社贷款扶助办起的九个集体商店以及居民窑厂、弹花厂等单位各安置了一部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石牌志 (1982年官方正式版本)第二十四章民政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