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飞雪 发表于 2024-3-28 14:59:15

石牌志 (1982年官方正式版本)第二十一章 第三节纪律检查

第三节纪律检查
我社纪律检查工作,自一九五二年开始,由区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兼管,负责处理全区(社)的人民来信和党员违犯党纪的事件。据一九八〇年和一九八一年两年统计,全社共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一百九十二件,党员违犯党纪事件三十八起,这些案件都已处理完结。
一九六二年,根据县监委指示,对一九五八年以来受到批判斗争和纪律处分的五十三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甄别,甄别结果,全平十三人,半平十八人,维持原结论的二十二人。
一九七八年十月,公社党委设立落实政策办公室,对全社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党纪处分的三十四名党员都进行了复核复议,有的改变了原处分结论,平反了冤假错案。


(石牌豆腐论坛申明:版权作品,仅供查阅,请勿转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石牌志 (1982年官方正式版本)第二十一章 第三节纪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