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飞雪 发表于 2023-4-7 10:42:10

独生子女通知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居民户口,1973年1月1日至今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今年申报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
二、女方年满49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妻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独生子女伤残经鉴定确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不论户口性质都可上报特别扶助,
请于五月初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两张一寸照片,信用社卡或农商银行本子,特扶需要独生子女证,上报申请领取农村奖励扶助和特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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