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作坊主为了保鲜,在生产的豆腐中添加防腐剂
南昌一作坊主为了保鲜,在生产的豆腐中添加防腐剂。10日,我们从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据介绍,7月,被告人余某开始在南昌市经营一豆腐作坊,并凭借经验在制作豆腐的过程中添加防腐剂,每日生产一两百盒豆腐。经抽检,该豆腐作坊中查扣的防腐剂中苯甲酸钠含量100%,生产的内脂豆腐中苯甲酸钠含量0.26/kg。7月3日,被告人余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被告人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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