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飞雪 发表于 2023-2-17 17:41:38

一块豆腐引发血案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豆腐价格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小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1992年出生的被告人小林在莆田一菜市场帮父亲卖豆腐。2013年3月29日上午11时许,小林如往常一样顾着自家的豆腐摊,被害人林某某来到摊位前买豆腐。因摊位费涨价了,小林家的豆腐也涨价了。林某某嫌豆腐太贵,便不想要已经切下来称过的豆腐。为此,小林便和林某某发生争吵。小林一个火大就走过去和林某某厮打起来,厮打中,小林用手击打了林某某脸部致其鼻子流血受伤。后两人被小林父亲及周围群众拉开。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城厢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林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本案因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对被告人小林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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