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飞雪 发表于 2023-1-20 20:47:52

警示录二、豆腐摊位承包引发官司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豆腐记(2006年2月13日)
在海口龙昆南农贸市场卖豆腐的老田将该市场上的豆腐摊位都承包了下来,并和市场签订了合同,5年之内市场不能再另设豆腐摊位。一年后,农贸市场换了新的管理者,他们认为老田的做法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因此又在市场上加了两个卖豆腐的摊位。老田以市场违约为由,将市场起诉到法庭。   老田是安徽人,因为会做豆腐,前几年带着老婆孩子来到海口做豆腐、卖豆腐,一年稻头就是过春节休息几天。打好的豆腐早晨由儿子送到离家不远的海口市龙昆南农贸市场,老田的妻子负责在市场里卖豆腐,市场上有他租赁的卖豆腐的摊位。可是就是这几个豆腐摊位,让老田这两年除了做豆腐就是打官司。   老田所在的市场海口市龙昆南农贸综合市场有1000多平方米,市场里面有摊位200多个,市场周围是一间一间的门面房。当时市场里设置的卖豆制品的摊位有12个,被老田和另外两家卖豆制品的摊主共同租赁。由于相互竞争,几个摊主之间常闹一些小矛盾,豆腐生意也不是太好,另外两家就提出想转让自己的摊位。老田就向市场提出自己想把市场里的豆制品摊位都承包下来,这虽然有风险,但少了竞争对手,也许豆腐生意会更好一点。   市场方也答应了老田的要求。于是2002年6月1日,老田和海南农昆南农贸综合市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市场方把市场里卖豆制品的12个摊位都租赁给了老田,合同期是66个月,租赁至2007年11月,老田分两次交清全部费用19万元。另外合同中还约定,在老田的合同期内市场不许再另设豆制品摊位,否则给老田造成的损失由市场方承担。   把摊位都租下来后,老田东拼西凑很快交清了租赁费19万元,并且干劲十足。每天做豆腐、卖豆腐成了他生活的全部,除了想尽快把本钱收回来以外,也想让以后的生活更好一点。老田把他的豆腐都摆到了自己的摊位上,另外还加了豆腐干、豆腐皮等豆制品,现在老田一天卖豆制品的收入是过去的几倍。   刚刚过了一年,农贸市场却换了新的主人。市场新的接管者与老主人办好了一切接管手续之后,开始与摊主一一核对租赁手续。新的市场接管者的到来让老田有些不安,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对自己的合同提出疑异。经过核对,市场对老田的合同予以承认并继续履行,老田依旧在他的摊位上卖他的豆腐。但是一个月后的一天,老田突然发现自己的摊位前后又多了两家卖豆腐的,这下老田可坐不住了,赶紧去找市场经理。   但是市场方对另外又加设两家豆制品摊位理由也很充分。他们认为老田签这个合同就是为了垄断豆腐生意,按照买卖公平原则,市场应该搞互相竞争,不能搞垄断行为。这个说法让老田很是气愤。他又多次找市场方,要求他们撤销另外两家卖豆制品的摊位,但事情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此时,老田的生意比以前减少了三分之一。后来,当老田再拨打市场经理的电话时,对方就直接将电话挂掉了。   终于又有一天,老田的老婆忍不住心中怒火,做出了过激的行为,将一家竞争者的豆腐给砸烂了。就在双方争吵的时候,另外一家卖豆腐的也觉得很委屈,自己在市场里卖豆腐也是手续齐全,你怎么管得了别人买谁的豆腐呢?最后对方拨打了110,由110协调,由老田的老婆赔偿别人50元钱的豆腐损失费,这场战争才宣告结束。   架吵了,钱赔了,但是别人依然在市场中继续卖她的豆腐。忍无可忍的老田终于把海南农昆南农贸综合市场起诉到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市场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市场里只有一家卖豆腐的确实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没有支持老田的诉讼请求。老田很不服气,上诉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农昆南综合市场赔偿他的经济损失1.2万元。现在市场里有三家卖豆腐的,老田说他的生意远不如以前。而且老田称他的损失,和他相邻摊位的人是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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